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车怎么取出来

更新时间:2021-06-30 00:00:00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解除后,可以申请提取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财产保全解除。

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是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要条件。

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才有可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不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就不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第4款,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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