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高空坠物致人死亡责任怎么算

更新时间:2020-11-08 00:00:00

大厦高空坠物致人死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玻璃窗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对于玻璃窗的坠落没有过错,否则就推定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够精彩 再来一篇
393查询网专稿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链接:https://m.393r.com/sh-2007465/
网友关注生活百科
精品推荐
热门生活百科推荐
首页
栏目
栏目
栏目
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