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20-11-02 00:00:00

如果对方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或离婚后的一年内向对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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