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

更新时间:2020-09-18 00:00:00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申请人需要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获得同等学力学位授予资格。

4、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科课程考试与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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